審判長:你的意思是說檢察機關指控你打王立軍的耳光、摔杯子是王立軍叛逃的原因,你認為不只這個原因,還有其它的原因?
被告人:對。王立軍到底為什麼跑,是免公安局長就要叛逃嗎,他還有副市長在幹著呢?再有不讓他去3號樓他就要跑嗎,他心里沒鬼他跑什麼呀,他說我暫緩讓他到京開會,就上升到我限制他人身自由,其實他開會是2月3、4日,這時候正是市公安局在交接,你開完會到哪去不行啊?我並沒有限制他,我認為這幾個理由根本不成為理由,其實王立軍自己跑是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外因是很輕微的,內因是有基礎的。我打他一把掌,我向法院向中央誠懇地檢討。
審判長:這個理由你已說明白了。
被告人:我一巴掌把他打跑,我有錯誤,但是一個巴掌就打出一個叛徒來也不容易。
審判長:這一部分就說到這裡,請繼續說。
被告人:其實王立軍為什麼要跑,他自述的那幾個理由根本都不成立,包括公訴人講的那幾個理由我認為也是非常牽強的,他真正理由就是因為王立軍他自己已經交待了,他暗戀著谷開來,情感糾結,他不能自拔,也向谷開來做了表白,這個他與谷開來寫信時寫出來了,而且自己打自己八個耳光,谷開來說你有點不正常,他說我過去不正常我現在正常了,沒想到這時我突然出現,我把東西收走了,他知道我的性格,他侵害了我的家庭,侵害了我的基本情感,這才是他真正叛逃的原因。王立軍實際上想把水攪渾。
審判長:被告,本庭提醒你圍繞本案事實進行辯論。
被告人:好的。我認為王立軍謊話連篇,用他的證言證明我有罪,我認為是不可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