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推進城鎮化過程中面臨著土地供需失衡、利用率低下以及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等難題,尤為關鍵的是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大量需求。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土部對於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已形成初步框架,在化解用地需求矛盾上,未來將提高存量用地比重,建立起以“盤活存量”為主的制度體系。
思路 土地資源高效合理利用
日前,由中國土地學會主辦、主題為“土地制度改革與城鎮化健康發展”的“2013年海峽兩岸土地學術交流會”在重慶舉行。本次會議圍繞“城鎮化健康發展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集約節約用地與加強城鎮建設用地調控”、“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等議題進行研討。
在交流會上,國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課題小組成員、國土部規劃司副司長劉國洪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圍繞土地制度如何適應城鎮化發展的新要求,國土部專門成立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小組,歷時10個月,在對11個省份的50多個城市進行調研後,目前已形成關於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框架建議。
劉國洪說,在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是建立“以土地用途管制為核心的政府規劃管控制度”,要求則是“以土地資源高效合理利用為目的的市場配置制度”。
回顧、總結我國土地制度的形成與變革,劉國洪指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經形成的思路是,“在堅持用途管制制度、有償使用制度、土地徵收制度等三大制度內核及土地管理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加以完善”。
在具體改革路徑選擇上,劉國洪告訴記者,應完善和堅持土地管理核心制度,總結和提升地方土地管理改革實踐經驗,探索創新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
據業界分析人士預測,圍繞產業作為引導的城鎮化發展路徑上,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最先啟動的改革領域之一,也是與城鎮化關係最為緊密的改革領域之一。
儘管劉國洪並未透露完善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啟動時間,但業界專家分析認為,改革完善的內容大致包括:在保留現有徵地制度的前提下,縮小徵地範圍,改產值補償為市場價值補償;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規範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依托現有土地交易機構,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對增量建設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出讓方式等領域,進行差別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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