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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因父母交不起學費將其告上法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7 16:04:32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已成年大學生,父母還有撫養義務嗎?  含辛茹苦將孩子供到大學,結果因家庭困難無力支付孩子的學費,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學費和生活費,這是近日發生在連雲港市連雲區的一件事。經法院調解,案件以孩子撤訴告終,但是留下的思考似乎遠沒有結束。現代快報記者根據此事採訪了多位連雲港的父母,大家普遍的觀點都是“法律是法律,父母是父母,只要有能力,絕不虧孩子”。

  據《現代快報》報道,連雲港市連雲區連雲街道的小柱(化名)是南京某學院學生,暑假過後就要上大二了,今年暑假,小柱在和父母談起學費時,他父親鄭重地對他說:“小柱,你看我病成這個樣子,家裡生活僅靠你媽打工維持,我每月要花幾百元的治療費,你在學校每個月要1000元生活費,我們堅持了一年,家裡值錢東西都已經賣了,親朋好友能借的都已經借遍了,現在實在無力供養你上大學了。要不你先找個勤工儉學的事做,自己賺錢交學費。”

  父親的話並沒有讓小柱理解,反而讓他感覺氣憤,小柱對比自己身邊的同學,恨自已生在這樣的家庭,他越想越覺得委屈,憑什麼別的同學父母給兒女交錢讀書,自己的父母要求自己打工掙學費?法律上不是說要保障受教育權嗎?於是,在父母無法給他繼續交學費的情況下,小柱一氣之下把自己的父母訴至連雲區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他請求法庭判令父母繼續支付自己今後三年的學習費用和生活費。

  結果

  在法院調解下,兒子撤回起訴

  那麼,父母有沒有義務在子女已經進入大學後,依舊提供學費與生活費呢?

  據連雲區法院工作人員稱,原告小柱剛開始情緒非常激動,認為作為父母就有義務負責孩子的學費以及生活費,至少也應該供自己到大學畢業。負責辦案的法官指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經年滿18周歲的就讀大學的青少年子女,父母沒有承擔學費、生活費的義務。已讀大學的小柱,明顯屬於此種情況。這與受教育權是否被侵犯是不矛盾的。因為子女既然已經達到18歲,而且到了大學深造的階段,完全可以通過課餘做家教、打臨時工、獲取學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養活自己,受教育的權利理應由自己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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