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皓說,簽名時他寫的是“青農人”,因為錢本來就是學校同學們掉落的,他只是暫時保管,“現在錢又歸零了”。
記者問他,是否還會繼續撿硬幣。張皓說,他更希望能在學校裡設立幾個零錢募捐點,“我今年已經上大三了,在學校的時間還剩兩年,光指望我是錢撿不完的,希望更多的人能行動起來,也希望自己在大學裡能為學弟學妹們留下點什麼。”
“硬幣放在錢包裡,經常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掉了,與其那樣還不如捐出去,設立零錢募捐點,以後撿到的硬幣也就有地方儲存了。”張皓發出倡議。
律師:撿零錢做公益不合規定但值得提倡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姚向陽律師介紹,對於拾獲的物品,除文物外,我國目前並沒有一個專門負責失物招領的部門,尤其像一角這樣的小額貨幣,一般人也不會理會。“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對拾獲的財務只有保管義務,沒有使用權,對於遺棄物,拾到後應當上交。”可怎麼上交,卻成了一個問題。
姚律師說,像張同學這種撿拾零錢做公益的行為,雖然不合規定,但是值得提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