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濤甫贊成依法懲治謠言製造者,也包括製造謠言的記者。
“記者首先是公民,不能逍遙法外。”張濤甫說,新聞從業人員首先要遵守法律,還要遵循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事實上,兩高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釋已經對記者有特別的規定。一般的敲詐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數額巨大”,而如果是利用或冒充新聞工作者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降低50%。
這些對正常採訪報道的記者,並不造成障礙。但是張濤甫認為,這也給媒體一個提醒,打鐵還需自身硬,輿論監督的能力要過硬,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理解要更加精確到位。
針對目前打擊網絡有組織造謠傳謠行動,以及地方出現的一些爭議案例,有關專家認為,還需要從法律層面對利用網絡犯罪行為進行明確界定。
爭議
網絡謠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釋
專家認為打擊網絡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應罪名被濫用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公安部門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網絡謠言案件,主要涉及4個罪名: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誹謗罪和非法經營罪。
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時被確定,在現實生活中被經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網絡中,也引發網絡空間是否適用現實空間、網絡是否公共場所等相應討論。
專家認為,在打擊網絡謠言、誹謗等方面,還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慮出台司法解釋彌補這些空白,使網絡犯罪的打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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