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網上傳謠起哄鬧事可追究尋釁滋事罪
司法解釋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解讀
網絡空間屬於公共空間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解釋結合信息網絡的“工具屬性”和“公共屬性”,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的兩種基本行為方式。
孫軍工表示,網絡空間屬於公共空間,網絡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網絡與人們的現實生活已經融為一體,密不可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惡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起哄鬧事,引發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具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指出,儘管在網絡空間“起哄鬧事”行為沒有造成網絡上“公共場所秩序”的混亂,但是造成現實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危害更大,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要求。
案例
“秦火火”罪名為尋釁滋事
日前,秦志輝(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抓獲,其中一項罪名便是尋釁滋事。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秦、楊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兩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兩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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