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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誹謗信息轉五百次可判刑系研究確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0 09:48:55  


 
  焦點4

  違規有償删帖發帖可認定非法經營罪

  司法解釋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删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解讀

  不知是虛假信息的不追刑責

  提到“網絡水軍”,大家並不陌生。他們由網絡公關公司雇傭,以獲取利益為目的,在互聯網上集體炒作某個話題或人物。

  孫軍工表示,實踐中,一些所謂的“網絡公關公司”、“營銷公司”、“網絡推手”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在信息網絡上向他人有償提供删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向他人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此類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孫軍工強調,這條規定必須以行為人明知所發布的信息是虛假信息為前提。“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所發布的信息為虛假信息,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費用,也不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但對於通過信息網絡向他人有償提供删除信息服務的,司法解釋不要求行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為虛假信息。

  案例

  “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

  秦志輝(網名“秦火火”)和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被抓時,另一項罪名為非法經營,他們所在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也同時涉案,公司其他4名成員也被抓。

  警方查明,秦、楊二人使用淫穢手段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線”暴露車模、“幹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們“引以為豪”的“傑作”。他們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污染網絡環境,造成惡劣影響,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並送其外號“謠翻中國”。據辦案民警介紹,

  秦、楊等人組成網絡推手團隊,夥同少數所謂的“意見領袖”、組織網絡“水軍”長期在網上炮製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製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並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災、聯繫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嚴重擾亂了網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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