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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9月13日電/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早前被揭發任內不當處理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行政長官梁振英在5月宣布成立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調查事件。委員會昨日公開報告,列出湯顯明任內有18項違規,包括其任內有37%宴請超出上限、以茅台款待賓客亦是他開先例;其任內的公務饋贈數量多,更有昂貴禮品,並不符合廉署政策。報告認為湯顯明若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偏離有關原則,認為公職人員使用公帑,務必時刻審慎,遵循簡約原則,避免奢華。
據大公網報道,經過4個月的調查,委員會早前向特首提交了報告,並於昨日正式公開。報告中有關湯顯明18項違規事項中,因有2項涉及刑事調查,故予遮閉,暫不向外公布。
37%宴請超出開支上限
公務酬酢方面,報告指出,湯顯明任內共安排了899次酬酢,分別記入3個不同帳目。記入公務酬酢撥款帳目的206次餐費中,約有37%超出開支上限,其中有些花費極大。報告認為,雖然有恰當理據及清晰記錄,但比例之高不能視之為「例外」。委員會亦發現,廉署在本港舉辦的公務酬酢中,以茅台酒款待賓客是由湯顯明開始,質疑飲用烈酒並在酒精影響下討論公事是否恰當,認為在公務酬酢活動以烈酒款客並不恰當。在買酒開支方面,有些廉署單位並無遵循飲品費用同計入酬酢開支,在計算酬酢開支時「分單」計算。
饋贈方面,報告顯示湯顯明任內用於禮物及紀念品的開支為130萬元,最貴的禮物為價值4750元的鷹形雕刻,是執行處人員出席馬來西亞反貪公署開幕禮時的禮品。報告批評湯顯明任期公務饋贈數量很多,其中有些更是昂貴禮物,並不符合廉署訂立已久的政策;加上有部分饋贈屬私人禮物,委員會認為,鑑於廉署的角色,送贈該等禮物並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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