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訪活動不算特別多
委員會抽檢了14次的採購,發現8次為應急而進行的直接採購,有7次違反總值超過5000元的規定;以及有1宗個案的負責人員將採購一分為二,從而避開限制。
至於外訪,報告顯示湯顯明5年任期內外訪35次,委員會表示較之前的廉政專員不算特別多,但委員會發現,湯顯明2009年1月的雲南之行及2010年5月的四川之行,涉及過多無關公務行程,在麗江及樂山的行程主要涉及觀光活動。
委員會又發現,湯顯明為以上2次外訪向行政長官申請批準時,只提及訪問雲南及四川,並沒有明確提及行程包括麗江及樂山,遺漏實屬不當。另有1次在內地訪問,湯顯明以私人理由提前2天離港,但委員會找不到行政長官的批準,不過他並無申領額外膳宿津貼。
遊麗江樂山遺漏申報
訂購機票方面,委員會檢查全部22次涉及將機位等級,提升至商務客位的外訪,22次外訪的機票開支為320萬元,佔湯顯明任期內50%以上機票開支。委員會發現3宗違規情況,包括2010年4月,2名人員隨同湯顯明到巴西,兩人未經批準將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另有4次外訪,在未取得行政長官批準時,湯顯明的機票採購單已經發出。
委員會在報告總結部分指出,公職人員使用公帑,務必時刻審慎,在處理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時須遵循簡約原則,避免奢華。鑑於廉署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崇高,上述原則尤為重要。委員會亦留意到,不少廉署人員對於本身的使命確實盡心自覺,守紀自律。因湯顯明而引起的負面報道,難免對廉署人員造成壓力。儘管如此,廉署人員必會一如既往,堅守崗位,履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