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運恒:李某某等5人於2月21日凌晨被抓後,警方就分開審訊。李某某在一個月之內的分別供述中,至少有三次承認打人的事,楊女士在車上用腳亂踢,要找張偉,要下車,李某某等人用手捂著楊女士的嘴,摁著她的手,抽她的嘴巴;在房間裡,因楊女士不願意脫衣服,李某某又抽楊女士嘴巴,而且王某還揣了楊女士頭部。
小魏的供述很穩定,他在多次供述中均表示楊女士在車裡喊叫,用腳亂踢,李某某和王某就打了楊女士腦袋;在房間裡,李某某抽了楊女士嘴巴,王某踹了楊女士的頭部,後來李某某和王某把楊女士的衣服脫光。
大魏在多次供述中說,楊女士在車上折騰,又喊又叫,李某某抽楊女士嘴巴,摁著她的手,在房間裡,李某某說:“兄弟,上。”王某踹了楊女士的頭,幾個人強行脫了楊女士的衣服。
張某在5次供述中也比較穩定,均供述楊女士要下車,李某某煽耳光。
這4名未成年人在警方訊問時,均有監護人在場,監護人也在訊問筆錄上簽了字。這些供述加上被害人陳述,以及部分被告人當庭指認打人的供述、傷情鑒定、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能作為證據鏈,證明李某某等5人系在違背楊女士意志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記者:具體到一些供述,有無警方對李某某有持續30多個小時的疲勞審訊,或者有誘供和逼供情節?庭審中有無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趙運恒:非法證據排除中,申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申請調取提審記錄、申請查看審訊錄像,是最基本的三項內容。但是,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只看了審訊錄像,沒找出致命的毛病,其他兩項均未申請。警方在辦案中確實存在大聲呵斥和所謂的法律教育、以及不當問話方式,但是,按我國法律規定,這些瑕疵不構成《刑訴法》上的非法證據。
記者:結合在案證據,是否有證據能證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趙運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斷,沒有證據證明有圈套和所謂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設計者也設計不出打人的情節。至於酒吧和服務員張偉是否有責任,我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張偉確實想促成性交易,這給了5名被告人錯誤的想法,其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應由有關部門另行處理。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楊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違背她的意願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強姦罪名是跑不掉的。
在確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師可以依靠專業能力,幫助被告人判斷是否應該認罪。在被告人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可以在犯罪動機、是否從犯、是否未遂、被害人過錯、有無自首立功、社會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辯護。最後,律師還可以幫助被告人創造道歉、賠償等刑事和解的法定的從輕情節。
人物介紹:
趙運恒: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現為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高級合夥人,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訴訟,曾承辦過多起國內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