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收集“公提”複雜費力
報告更關注到,按現時香港選舉法例規定,提名人需要提交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並且親身簽署,並公開讓公眾查閱資料,直至選舉結果公布。馮可強認為,香港特首選舉的政治環境是二元對立,選民抗拒公開具名支持某一個政治陣營,“公民提名”等於“投名狀”,預料收集“公民提名”工作非常複雜、花費很大氣力。
馮可強總結報告時重申,很多外國例子顯示“公民提名”只是一個補充機制而非主要、唯一的提名方法,他看不到“公民提名”的必要性,又認為香港要慎重研究引入“公民提名”,“在現代民主理論及實踐中看到,‘公民提名’不佔主要位置,不是民主普選的基礎。如果是(民主普選的基礎)的話,應該很多國家用來做主體才對。如果將它說成不能夠沒有、‘冇唔得’、非此不可的話,是與事實不符的。”
馮可強還說,經“公民提名”參選並當選的行政長官,施政時缺乏立法會政黨支持,難以管治香港:“一個人沒有政黨支持,就算選了他出來,又如何管治呢?”他認為,特首普選必須按《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社會應該討論有甚麼方法使提委會更加具廣泛代表性,凝聚共識,促成普選,而非提出不可能的方法令事情更加複雜,令普選更難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