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為何泛濫成災?
徐女士的遭遇並非個案。近幾年來,關於“最終解釋權”引發的糾紛屢見報端,涉及餐飲、美容、百貨購物、旅遊等多個領域,有些甚至鬧上法庭。
記者調查發現,這類案例多出現於會員卡、優惠券、VIP折扣這些“聽上去很划算”的促銷手段中。在名目繁多的說明條款裡,不少商家都會利用“最終解釋權”打埋伏。一旦交易發生糾紛,商家就亮出“護身法寶”,消費者多半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最終解釋權”如此受商家青睞,它究竟是否名正言順呢?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餘知都告訴記者,“最終解釋權”這一條款,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解釋說明,屬於格式條款,也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隱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說了算。這不利於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既不合法也不合規。”
記者查閱發現,近幾年,全國各省、市工商部門陸續下發規定、通知,告知商家“最終解釋權”的說法不合規。既然國家已明確“最終解釋權”不合法,商家為何還明目張膽使用,甚至讓其泛濫成災?業內人士指出,信息不對稱是“最終解釋權”這類霸王條款產生的主要原因。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合同、條款時會從利己的角度出發,合同、條款本身就不公平。同時,由於合同條款名目繁多,消費者很少要求商家一一解釋說明,因此留下了可操作空間。
餘知都說,“最終解釋權”所解釋的那些令消費者無奈或者氣憤的霸王條款,大多數情況下商家不會主動說明。“這裡面有的情況屬於誤導,不存在主觀欺詐。有的情況是故意欺騙,性質比較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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