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伴隨豪華郵輪“海娜號”在韓國被扣押,這場原本兩家國內公司——海航與沙鋼船務(以下簡稱“沙鋼”)的債務糾紛開始演化成全球化事件。
即使如此,來自業內人士的分析顯示,由於海航集團對於大新華輪船的無條件擔保屬於涉外擔保,是否適用內地法律不得而知。但是,沙鋼仍然鍥而不舍,聘請各國律師嚴密關注海航在相關港口的資產。
這將是一場耗費巨資的戰鬥,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邱榆霞律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扣押‘海娜號’作為財產保全,沙鋼肯定是要提交不菲的保證金,同時一旦敗訴,海航的一切損失及其法律費用都將由沙鋼承擔,而聘用全球律師,同樣要耗費一筆不小的費用。”
這不禁讓人詫異,沙鋼為何要“舍近求遠”,不在國內訴訟,反而要求諸海外?眾所周知,相比國內,國外訴訟成本高昂,在這種情況之下沙鋼為何還要不惜代價借助國外的司法力量?
遠未結束的法律爭訟
沙鋼要想拿回應得的債權,還有很長一段訴訟之路要走。
沙鋼與大新華輪船的爭訟始於2011年。2012年11月,沙鋼獲得了英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令,即裁決大新華輪船向沙鋼支付5800多萬美元以及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與此同時,2013年4月8日,沙鋼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大新華輪船聽證會召開,聽證會上法官當庭頒布大新華輪船臨時清盤令,清盤程序於當日下午正式開始執行。
沙鋼的訴訟請求雖然得到了支持,然而此時的大新華輪船已經資不抵債,沙鋼的債權根本無法指望在大新華輪船的破產程序中得到清償。為了拿回應得的債權,沙鋼開始將矛頭指向為大新華輪船提供無條件擔保的海航集團。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沙鋼能夠與大新華輪船簽訂如此之長的合約,肯定不是看在大新華輪船的資質上面。彼時,大新華輪船的國際債務糾紛已初現端倪,更何況是一家剛剛成立不久的公司,沙鋼看重的是其無條件擔保人海航集團的信用。”
看看沙鋼採取的步驟,2012年1月18日,沙鋼繞開保函中約定的英國高院訴訟條款,強行對海航集團發起倫敦仲裁,倫敦仲裁庭裁定沙鋼敗訴,應承擔海航集團由此發生的法律費用約3.5萬美元。隨即2012年9月,沙鋼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對海航集團擔保責任的訴訟,目前訴訟正在進行之中。
顯然,一裁終局(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大大節省時間成本,然而仲裁的前提是雙方必須有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並明確約定選擇的仲裁庭和適用的法律,沙鋼在2012年1月的仲裁之訴很可能是在擔保函中沒有做出明確的仲裁約定而在程序上敗訴,也可能是沙鋼有意為之的一步程序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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