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人表示,開展“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有成熟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試點,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意見》中,“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項,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27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一個子項目。因此,對《意見》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不能以偏概全。
多地試點效果欠佳
“以房養老”在我國提出已10年,曾在一些地方試點,效果並不理想。
2003年,“以房養老”理念最早被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引入國內。2007年11月,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協議。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北京市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以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2012年4月,南京提出“以房養老”,但相關負責人透露,該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討階段。直至前不久《意見》對外發布。
調查顯示,“以房養老”模式涉及金融、社保、房地產、保險等行業和政府相關部門。專家表示,目前這一政策尚面臨諸多問題。
“以房養老”與中國傳統觀念直接衝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均指出,理論上要使“以房養老”成為可行的社會政策,基本條件是住房由老年人自由支配。而現在住房多為家庭主要財產,按傳統觀念,多數老年人選擇把房產留給子女。
上海民政部門調查顯示,九成左右老人擬將房產留給子孫。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稱,“傳統觀念下房產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多數人過不了‘觀念坎’。”
養老專業服務和產品缺乏也是重要障礙。全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委員傅旻認為,養老產品缺乏是推行“以房養老”的最大障礙。民政部統計顯示,我國城鄉養老機構養老床位365萬張,平均每50個老人不到一張床。養老從業人員不足百萬,“養老前景不明朗,沒有老人願意拿著養老錢冒險。”
加之“以房養老”本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牽涉眾多金融機構。政策不透明,相關規定缺乏,使該舉措可能面臨重大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還涉及銀行房產處置權,而銀行只有通過法院拍賣一條渠道解決,沒有相應處置能力。保險公司又不具備辦理抵押貸款資質。
上海市民政局老齡工作處處長袁俊良介紹,上海從2007年醞釀“以房養老”,推行多年僅成功6例,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普遍預計房價將上漲,老人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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