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應准非官方媒體和民眾旁聽
中國獨立評論人鄧聿文向本報分析指出,微博“直播”固然是個好起點,但還遠遠不足,案件公開審理必須成為一種制度慣例,否則外界會懷疑薄案只是特殊案例,下不為例。鄧聿文呼籲,最高法應當出台案件公開審理的規定,所有案件都參照此規定去辦,其中應當包括自由採訪報道、自由旁聽、法院充分披露信息等三大方面。
受訪的中國刑事案律師劉曉原和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也一致認為,當局應當允許非官方媒體和一般民眾去旁聽,並建議日後處理類似薄熙來案的大案時,應當進一步提升至通過電視媒體直播,那將比微博“直播”更完整真實。
對於有輿論指出,連歐美國家都未必做到電視直播庭審,此要求未免過於苛刻,劉曉原回應說:“歐美國家的司法是相對獨立的,西方媒體不需要質疑國家司法公正的問題,它們已是較健全的法治國家,與中國的情況不一樣。”
應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
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被判得最重的政治局委員,比已故北京原市委書記陳希同的有期徒刑16年和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的18年刑罰都重。
判決的嚴厲性在政治層面超出外界普遍的預期。
鄧聿文則認為,重判薄熙來與當局有意釋放反腐信號有關聯,但如果說是起震懾作用,他認為是警告官員,“跟中央唱反調,或是與中央對抗的話,你要考慮到後果”。
不過,也有法律界人士從法律角度判斷,薄熙來是罰當其罪,無期徒刑不見得是重判。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發表題為《罰當其罪》的文章指出,法院對薄熙來夠寬大了,在不認罪的情況下,法院其實並沒對他從重處罰,反而是重慶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受賄數額比薄熙來小得多,約1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但薄主政重慶時,法院判了文強死刑立即執行。童之偉認為,與判文強比較,法院對薄的判決要公正得多。
此外,從受賄金額看,當年陳希同收受22件貴重禮物,折合55萬多元,陳良宇受賄239萬元,薄熙來受賄貪污約2000餘萬元,金額是陳良宇的10倍,因此他的判刑不低於“雙陳”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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