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挑戰在於體制
一般認為,判處薄熙來重刑具有震懾高官貪官的意圖,旨在利用強硬的反腐手段回應民意、爭取民心,重新建立與群眾之間的互信,因為當下中國官場腐敗已引起極大的民怨怒火。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已反覆強調,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配合反腐大氣候把“大老虎”級別的薄熙來打下,以行動證明當局說到做到。
不過,許耀桐指出,在薄熙來之前早有不少高官被判處死刑或死緩,刑罰比薄熙來的還重,但這些重刑都無法有效遏制腐敗之風。他主張“防腐更勝反腐”,重點在源頭遏制貪腐念頭,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他說,薄熙來的仕途從大連到遼寧到重慶,一邊出事一邊高升,人們不禁要問“這權力關不關得進籠子,這籠子是鋼鐵還是藤條做的?”
劉曉原也認為,薄熙來案難發揮震懾貪官作用,中國反腐的挑戰在於體制不利於“權力關進籠子”,“我們所看到的是黨內監督,高官有問題先交給紀檢去查,查了以後再轉給檢察院,這是大問題。”
近年來被判處死刑的中國官員包括:2003年貪污受賄544萬元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2004年貪污517萬元的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2007年受賄649萬元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臾。被判處死緩的高官也不在少數,但只要能保住一命,刑罰很可能從死緩變無期徒刑,再變保外就醫,之後就近乎以“自由身”安享晚年。
中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需要服刑七年以上才可以保外就醫,這意味著薄熙來在進入秦城後,最早能在七年之後,也就是71歲申請保外就醫,因此無論無期或有期徒刑,刑期的長短不會產生太大的實際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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