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連帶引發的監聽浮濫問題,顯示特偵組行事誤失連連,該大力聲討,黃世銘為此下台也不足惜,要不要為此譴責馬英九、江宜樺也沒關係,但監聽柯建銘是經法院許可的合法監聽,聽到柯王討論關說司法也是合法的,不能混為一談。監聽在別處遭濫用,並不能改變政治人物司法關說應受譴責、應承擔政治責任的道理。試問,黃世銘該為監聽浮濫而辭職下台,曾勇夫應該復職嗎?柯建銘與王金平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繼續司法關說嗎?黃曾應該下台,柯王應該穩坐釣魚台嗎?
社論說,本案涉及高層政治人物關說司法,司法機關人員辦理相關案件時,能不能明辨法理是非,不受政治風向影響,將是台灣法治水準及能不能堅守正確司法價值的重要試煉。在當前只問顏色不問是非、企圖藉干預或利用司法從事政治鬥爭的政黨政治氛圍中,司法如何堅持不受政治干預,只依法律制度的真正意旨執法,已是關鍵。我們說的司法機關包括審判與檢察機關在內,特別是本案的起因就是政治人物從事司法關說,如果辦案的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方向或結果,總是予人關說司法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過錯,揭露關說的行為則要用放大鏡甚至是顯微鏡來糾錯的話,那司法機關不啻是在歡迎政治人物從事司法關說,找得到關說司法管道的人過關,找不到的就被關,司法還有公信力可言嗎?
再論此中的政治問題,在“總統”權獨大的現行憲政體制下,歷經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三任“總統”的實務運作已經證明,“總統”必須兼任執政黨主席 ,否則政務難以推動,但“總統”與執政黨主席的雙重身分權力過分擴張,又會引起憲政扞挌疑慮,因此,民國九十四年“修憲”取消的“閣揆”同意權條文應考慮恢復。
社論說,但當務之急,馬做為黨主席,必須有效領導國民黨,於今之計,應與郝龍斌、胡志強與朱立倫分享權力,共同整合黨內意見,馬也應與黨內協商舉行國是會議及調整“內閣”人事的必要性。更重要的是,在王金平中立化後,要建立黨內共識,推動服貿協議與兩岸關係相關立法的順利完成,並督促“行政院”推動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協議或FTA談判,及早加入經濟全球化大趨勢,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以永續繁榮經濟,改善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