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強制采血
9月20日,有學生發帖稱,他在采血時目擊了至少三起以上衝突。9月26日下午,貼吧中關於DNA采血的帖子大部分被删除。
儘管大部分人都是“稀裡糊塗的抽了”,沒有反抗也不過問原因,但還是有學生隱約地感覺到“不安”,尤其是個人隱私似乎被洩露了。
這種感覺,在民法學界確有不少共識。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分析說,采血驗DNA的行為,首先侵犯的是人格權中的身體權,因為血液是身體組織的一部分。DNA的采集過程簡單,一般需要極少量的血液或身體組織就可以完成,確實不會影響身體健康,但還是破壞了人身體的完整性。現在民法學界主張,身體權與健康權應該被視作兩個概念。
此外,在血液脫離人身後,公安機關從血液樣本中獲取學生DNA中的個人信息的過程,還可能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在科技手段的助力下,通過DNA信息可能知曉個人自身的全部秘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說,若有人擅自利用、公開他人的有關信息,很容易對他人造成重大的傷害。
儘管我國尚未專門對人格權進行專門立法,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認了公民在身體權和隱私權受到侵害時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
問題就在於,上述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身體權、隱私權涵蓋人類個體基因權利,因此,相關的權利主張目前難以實現。
此外,對DNA的采集範圍和程序,也無法可依。有公安系統相關人士透露,偵查過程中的DNA采樣,通過各地公安局的規章和“局領導拍板”,就可以實施。不過他也表示,由於DNA信息的敏感性,公安機關通常比較謹慎,采驗DNA一般只有三種情況:針對犯罪現場留下的血跡、毛發;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比對;針對罪犯建立全國聯網的逃犯DNA庫。
鑒於采血可能對公民權益造成的侵害,楊立新認為,“任何人都可以拒絕強制采集”。李顯東也認為,公安機關可能侵入公民合法利益範圍的偵查手段,應當有嚴格的授權和限制。
在國內,有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人類的個體基因權利具有人格權屬性,應當通過民法制度加以保護,有學者幹脆提出基因權概念,來囊括與DNA相關的所有公民權利。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莉研究發現,美英法等國對基因的保護都是從人格權的角度來加以考慮,這是目前國際的立法潮流。她認為,人格權保護體系有助於實現基因權利的核心價值——人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