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並沒能消除外界對於這種制度下的決策透明度的擔憂。擔憂的焦點則集中在阿里巴巴上市後“合夥人”對董事會的控制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包括馬雲在內的“合夥人”目前僅持有約10%的股份,美國雅虎、日本軟銀則擁有約24%和36%的股份。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馬雲等人設計出“合夥人制度”是為維繫其對公司的控制權。
雖然阿里巴巴和香港方面均沒有透露雙方商議方案的細節,但阿里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在上月26日的文章《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中披露,“我們的方案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
根據香港媒體報道的上市方案,阿里合夥人擁有在董事會內提名多數董事的權利。
資深金融及投資銀行家溫天納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合夥人制度相當特殊,在香港市場上沒有先例,“對於香港監管機構,這真是一個在企業管治創新與市場準則之間的兩難選擇”。
以公平為底線的香港“同股同權”原則
阿里方面10日稱,集團曾經和香港市場監管機構進行過幾次接觸和非正式溝通,阿里巴巴沒有遞交過正式申請,沒有要求過雙重股權結構,沒有挑戰香港市場所奉行的“同股同權”標準。
對此記者試圖採訪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雙方均以不便對個別公司的上市事宜發表評論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港交所新聞發言人在回復記者的郵件中還表示,“我們十分願意聆聽和學習市場各方的意見,但是否要修改相關上市規定,需由上市委員會和香港證監會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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