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週三,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上公開表示,無意改變港交所上市審核的職能,也無計劃就新股上市採取不同股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
陳家強還說,香港上市規則規定不能設有雙重股權,為了保障投資者權益,必須堅持“同股同權”的原則,“股本權益與股本的經濟價值應該一致”。他還援引海外例子,指出容許上市公司以雙重股權上市並非主流。
上月25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其專欄博客“小加網志”發表題為《投資者保障雜談》的日誌,闡述上市規則修訂、投資者利益保障、股份架構和股東投票權等問題。雖然李小加未直接提及阿里巴巴上市問題,但“永遠把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表態已闡明港交所沒有後退的餘地。
阿里巴巴方面則解釋稱,合夥人制度意在讓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對此溫天納指出,不可否認阿里巴巴是企業管治水準非常優秀的公司,但阿里巴巴的成功也與馬雲的個人魅力分不開,“誰也不能保證未來的合夥人都如馬雲一樣高瞻遠矚”。
溫天納還表示,如為阿里開了特例,其它公司的類似要求將挑戰香港長久以來的公平原則,“騰訊也是網際網路科技企業,但他們在上市過程中似乎沒有提出類似要求”。
阿里上市路在何方
阿里巴巴在10日同時表示,目前還未就最終上市地點做出選擇。業界普遍預計,如果確定不在香港上市,那麼美國似乎阿里的最佳選擇,但也將面臨重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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