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1日上午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繼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等。
《新京報》報道,網絡購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內無理由退貨了,退回商品的運費也要由消費者來承擔。這是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規定的。規範網絡購物,是三審稿重要的修改內容,主要涉及7日無理由退貨的限制,以及在何種情況下網絡購物平台需要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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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或不能無條件退貨
消法修正草案二審稿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這被稱為消費者的“後悔權”。
但在上次審議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提出,建立網絡銷售商品的無理由退貨制度是好的,但也應防止權利濫用,進一步明確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同時明確退貨的運費由誰承擔。
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蘇澤林介紹,草案增加列舉在線下載的數字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增加規定,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不過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意味著電子書等在線購買下載的商品,今後將可能不可以7天內無理由退貨了。
解讀
無理由退貨運費為何要消費者支付?
由於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表示,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於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
“但公眾千萬不要對此誤解了”,劉俊海說,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於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要由經營者承擔了。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張嚴方也稱,此項規定是從保護交易雙方的共同權益來考慮的,消費者有冷靜期,對不滿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產生的新資費卻要經營者承擔,無疑也加重了經營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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