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特別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陳永洲先後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雖然中國證監會及時向陳永洲作出書面答覆,稱“經核查,未發現中聯重科華中銷售區銷售財務造假,未發現中聯重科澄清公告與年報數據矛盾情況”,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客觀形成,達到了預期目的,先後多次給陳永洲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元港幣作為“酬勞”。
據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我沒有審核這些文章的真實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並使用了較多的模糊用語,以規避中聯重科對我本人及我們新快報的追究”。此外,陳永洲根據他人授意,撰寫了3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評論,經他人審核後,發表在為此專門新注册的一個微博賬號上,被大量轉發。
對於自己的這些報道被新浪等知名網站大量轉載給中聯重科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陳永洲承認,“我知道這些報道會對中聯重科的信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沒想到影響會這麼大”。他自己很清楚“這個事情有風險,查到了都得死”。
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貪圖錢財和為了出名才這樣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違背了新聞操守”。他說:“我自己也在反思,這些事情是怎麼出現的。對當前的新聞媒體來說,我可能不是孤例,整個新聞行業應該以此為戒。”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