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十.一”期間,北京一村委會副主任在國家會議中心辦婚宴,3天擺酒250桌,總花費約160萬元。這則消息,讓村官腐敗問題再次走入聚光燈下。
中國青年報報道,儘管紀委初步調查顯示,暫未發現該村官動用公款辦婚宴的證據。但這儼然如一記重磅炸彈,“炸”開了公眾對近年頻現的村官型“土豪”的種種記憶:
從2009年,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花費千萬為其家眷修墳墓及建祠堂的山東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國“村長”論壇上,隨處可見的豪車座駕;從今年2月,被舉報坐擁20億身家的深圳村官周偉思,到最近剛剛宣判的海口5名村官,夥同他人侵吞近1300萬元徵地款……
村官不是“官”,但貪腐起來,卻比真正意義上的公務員“胃口更大”。以致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慨嘆:“腐敗‘落勢化’,村官腐敗問題已是老生常談。”
是什麼制度讓“小”村官頻成“大貪”?
資源性腐敗成村官斂財大宗
什麼是“村官”?
“村官並不是我們所說的官員或公務員,主要指兩個組織的成員及負責人——即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又稱“兩委”——記者注)。少數情況下,也包括村會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從《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看,村委會主任是村民自治組織的管理者,村支書則是各級黨組織聯繫9億農民的“神經末梢”。他們大多沒有公務員編制,“有公事是幹部,沒公事是農民”。
俗話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針”就是活躍在9億農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紀檢幹部眼中,他們“是官非官,是民非民,兩頭不靠”,但權力的“含金量”卻非常高:管理村務資金、發放土地徵收補償款、申領惠農補貼……
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敗的“切入口”。
2012年9月,陝西省吳堡縣一位檢察官撰文稱,從近年查處的村官腐敗案件看,腐敗的主體80%以上為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貪污、挪用公款居多,公款來源“幾乎遍布‘兩委’職權所涉及的各個方面”。
村官腐敗,在不同地區形態各異。有媒體梳理發現: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遷、徵地和項目建設中;而在偏遠和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則主要集中在截留惠農補貼、五保金、低保金等項目上。
“廢除農業稅之前,是從農民家裡收錢,農民對村務比較關心;現在農業稅廢除了,各類種糧補貼的力度又在加大,當上級往下撥款時,很多名目農民都不知道。”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向中國青年報分析其中一種村官貪腐形態,“現在,很多農民外出打工,有的村官就盯上了這些人的應得款‘漏洞’,通過造假名單、做假賬等方法,套騙國家補貼款,虛報、冒領比較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