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十五大報告中,中央就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發展混合所有制,股權結構的調整是最關鍵的。”周放生說,“市場化不是一句空口號,我覺得市場化現在最典型的就是兩個問題:其一,對於正常經營的企業,母公司實現股權結構多樣化。對於競爭性領域的國企,在國計民生中起重要作用的,國有股份應該降低到最大股東相對控股;如果屬於一般性領域,國資參股甚至可以退出。其二,困難企業市場化退出,政府不要大包大攬。對於資不抵債的國企,依法破產或者重整,鳳凰涅槃。”
民企“組團”進國企
早在2010年12月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時任國資委主任王勇就曾表示,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必須採取國有獨資形式的企業,要進行公司制改革;其他行業和領域的中央企業,要積極引進各類投資者,實現產權多元化。
在《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過程中,國企改革引入民資的步伐進一步加快。2012年5月25日,國資委印發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提出“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產權制度,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變發展方式”。
事實上,儘管取消了投資門檻,但民營資本想要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還存在現實的障礙。顯而易見的一個障礙就是,不少國企體量巨大,民營企業想要參股並獲得一定的話語權,獲得10%左右的股份,也需要民營企業拿出數十億、甚至幾百億的資本。
“民營企業體量小,不願意進入國企,因為進去了沒有話語權,被別人駕馭,主要的利益,甚至全部的利益,都被大股東拿走了,這就導致民營資本沒有進入國企的動力。”高明華說,“民營企業想要靠資本來獲得話語權,短期內是很難實現的。但是可以通過‘累積投票制’來實現。小股東可以把投票集中在一起,選舉代言人進入董事會,擁有話語權。”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能夠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
“累積投票制”在很多國家是強制實行的,比如紐約證券所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實行“累積投票制”。“但在中國,現在實行‘累積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只有200多家,占總數10%不到。這個問題是很嚴峻的。”高明華說。
他認為,民營資本進國企,不能夠一步到位,應當採取漸進式的方式,優先從競爭性較強的領域、規模較小的國企進入。“‘累積投票制’的改革可以先行。國企改革不僅要在產權多元化方面改革,同時也應該有一系列制度上的深層次改革。”高明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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