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奎曾介紹說,這樣的構架便於剪除枝蔓,勾畫出一個比較清晰的輪廓,也有利於避免起承轉合所難以避免的虛話,突出每一條的“幹貨”。
文字簡練是歷次決議文件的一大特點。溫家寶曾表示,起草決議文件要突出重點,不要面面俱到。文字要精練,用平實的語言,讓普通黨員和群眾看得懂。
經濟學家常修澤(微博)對此深有體會。2003年,在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工作的他接到要求,為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起草工作提供有關產權問題的基礎性研究報告。他提出,在產權制度構成中,應包括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交易和產權保護四個制度支柱。報告上交後,起草組有關負責人專門約見了常修澤。
常修澤告訴北青報記者,最終形成的決議吸納了他的意見,不過在文字表述上,產權界定變為“歸屬清晰”,產權配置變為“權責明確”,產權保護變為“保護嚴格”,產權交易變為“流轉順暢”。
“這樣的表述更容易讓普通人理解。”常修澤說。
資料
那些年產生的三中全會“決定”
1984年 十二屆三中全會 《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分為十章,約1.6萬字。
1993年 十四屆三中全會 《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分為十章50條,約1.6萬字。
1998年 十五屆三中全會 《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分為十章,約1.3萬字。
2003年 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分為十二章42條,約1.2萬字。
2008年 十七屆三中全會 《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分為六章,約1.5萬字。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