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除了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辦企業或建住房,但除企業破產、兼並外,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
昨日,有媒體對於該意見進行報道,稱之為安徽20個縣區的農民可“買賣”宅基地。
對此,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表示,“買賣”宅基地是對文件的誤讀,意見中涉及宅基地的,是“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只是流轉的方式使用,並非買賣。
■ 專家爭鋒
改革試點面臨法律制約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農村建設用地入市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改革,嘗試是有益的,具體還要看以後實踐的效果如何。
鄭風田說,目前土地改革面臨太多的制度障礙。安徽省政府出台的這個文件透露的信息還不是很多,很模糊。但是對於農村建設用地、宅基地流轉屬於跳出法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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