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天在午宴上致詞時表示,按照基本法及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基本安排,可概括為5點。
第一,行政長官普選時,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委會組成。
第二,符合基本法44條規定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委會爭取提名,被提名權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的限制。
第三,提名委員會提名,是由機構提名,在爭取提名的人當中,按民主程序,由提委會正式提名若干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供全港的合資格選民選舉。
第四,是由提委會提名產生的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權選出特首,李飛說,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這是普選最重要的標誌,最核心的內涵。
第五,行政長官人選,在香港當地產生後,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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