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歷史慣性有關,眾所周知,文化大革命期間,當時的人們把以前不產生社會物質財富的東西當作“四舊”,讓你拿回家也不敢拿。剛剛我們還說,文革期間私人對名表、金戒指還不敢留,還扔到河裡去。正由於這個淵源,這個通過“合法造假”生產的產品,當時政府為了換取外匯的時候,它沒有阻撓過,沒有說他們這是造假。為什麼呢?它那個時候往外賣的東西,我覺得已經是擺明說是仿的了,比如說四尺整張的馮超然、吳待秋的這種民國畫家的仿製作品。我們蘇州原來的臨摹畫也不叫造假,已經去世了的龐美南、沈彬如等老畫師,他們每個月就能接到文物商店的訂單,他們的功夫好嘛,就叫他臨這種東西。他們那個時候臨摹的畫,收購的時候100塊錢,文化商店賣給外賓,就要300來塊兌換券。這在當時是一個政府導向,在改革開放的初期很明顯也很自然,但始終沒有去標個真畫的價格,而文物造假也就沒有人管了,這批東西30年一過就上拍賣會了。
就說這種仿製吧,到現在一做就真的幾十年了,我在台灣、新加坡都見到過這些仿製品。看到他們一屋子、一房子的東西說,他爸收的,現在人都去世25年了,這些東西怎麼可能假?我就告訴他,35年前,政府允許一些“合法作假”。我們蘇州有很多工藝廠,這種東西可以大量仿製,一撥幾千件,比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這些東西。中國大陸在文革之前,這一段時間的老畫家都沒有生存的經濟來源,那麼象上海畫院的陸儼少、程十發、沈子丞等在蘇州吳門畫苑去批一個外畫加工,也要走後門的。雖然畫一張只有五塊錢十塊錢,那他們畫得也是很起勁,包括仿宋元作品。那個時候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太艱苦了,那個時候就是用這個辦法換取外匯,是政府宣導、允許的。
我記得八十年代初的時候,因為我家裡祖輩留下了一些東西,就通過蘇州文化局找了蘇州文博口的專家,包括吳湖帆的外甥女婿錢鏞、姚世英、張英林等來審定。他們就跟我說,這個你留著,這個可以出口,這個可以換外匯,等等。我當時還在一個招待所當經理呢,那個時候的腦子的概念,是政府在宣導做這個舊仿的東西出口換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