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辦法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人民日報》報道,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
辦法要求,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辦法規定,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和飛機頭等艙;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和飛機經濟艙;其餘工作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和飛機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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