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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合情合理安排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8 00:02:35


 
  在中國人的話語系統裡,政權意義上的“國”、政治符號中的“國”與主權國家意義上的“國”往往曖昧不明,這就造成了語義上的陷阱。各方往往沒有明確政權、國號與國家之間的差異。海峽兩岸不是國與國,“一個中國”更不是“第三國”,各方不應被表面的“國號”之爭所迷惑。兩岸關係的實際是雙方為同一國家境內兩個大小勢力懸殊的對立政權,雙方在政治上競爭的標的物,對內是中央政府之爭,對外是誰擁有中國代表權之爭。在海峽兩岸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不同時空背景下兩個時而敵對、時而對立、時而對話、時而合作、時而競爭的政權各自主張的政治符號。在歷史進程中,“中國統一”概念的時代內涵雖然有所不同,但雙方競爭的政治實質並非“領土、人民和主權問題”,而是如何實現“國家政權統一”的問題。

  “合情合理安排”的增量原則

  “和平發展”是兩岸復歸統一的現實路徑。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在目前兩岸的政治社會中,“和平發展”具有最普遍的共識,雙方在這一概念上分歧最小,台灣各黨派甚至綠營代表性政治人物都提出過相關政治主張。因此,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是兩岸人民最大利益之所系。在此基礎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為解決兩岸分歧的指導方針,必須關照台灣問題的特殊性,其內涵與外延應針對台灣的現實情況“作出合情合理地”調整,有所為、有所不為。

  首先,我們應當明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共同維護“一中框架”。

  兩岸之間的“合情合理安排”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其中“合情”是主觀的面向,要求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存量變化與增量產生,應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兩岸中國人的情感需求;而“合理”則是客觀面向,要求兩岸間的增量部分必須符合現實的法理結構,即“一中框架”。

  “一個中國”在兩岸之間雖不能簡單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但其也絕不是虛無的概念,而是一個現實結構。這個結構一方面是內生的,由兩岸雙方在政權對立過程中產生並不斷強化;另一方面則是由國際社會賦予並普遍承認。在此情況下,台灣方面的國際活動受到某些限制是一種客觀存在。台灣作為中國的地區,如果試圖以主權國家身份進入國際社會,這就意味著“一中框架”的弱化以及對國際秩序的挑戰與顛覆,必然受到廣泛地反對。今天的南北朝鮮同時加入聯合國,他們在國際法上已是兩個國家,朝鮮半島的統一將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代價。因此大陸方面秉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不接受台灣以主權國家身份獲取所謂“國際空間”,並不是對台灣的“打壓”,而是維護兩岸同屬一國的必然選擇,當年台灣方面也是秉持這一立場。

  在大陸民眾對台灣內部的“台獨”問題、“中國人認同持續降低”問題還放心不下的背景下,大陸方面仍有必要在維護國家領土統一和完整上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台灣方面不應挑戰“一中框架”,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國際觀感。這樣不利於兩岸的和平發展,同時其產生的政治後果也不符合台灣方面恪守的憲政原則和法理精神。

  其次,我們期望在“一中框架”內,實現兩岸政權的“有序並存”。

  兩岸雙方目前處於一種穩固的差序狀態,大陸與台灣大小實力對比懸殊。在原有兩岸敵對和對立的架構下台灣作為弱勢方越來越處於被動和受限地位。對大部分台灣民眾而言,由於將兩岸關係誤解為“主權”之爭,因此差序的實力對比就會產生出“霍布斯式”的恐懼感:“一旦人們開始以主權疆域當成比較的標準之後,則大小不對稱的概念,也就成為能力差距的認知基礎。作為小國的一方,在主權體系之中便只能因為能力不足,而產生不安或恐懼。”⑦同時,台灣方面也憂慮兩岸的差序狀態因實力失衡而變為無序,甚至演繹出大吃小的叢林法則。(2)因此,台灣方面對於兩岸政權的“有序並存”有著現實需求。

  兩岸間秩序的建立,必須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上,必須有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台方要說服大陸方面的是,大陸適時適度的善意表達,或者說合情合理的政策讓步是否有助於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基礎。台灣方面要努力說服大陸方面,在當前國家政權尚未完全統一的特殊情況下,兩岸在一中框架下確立起什麼樣的政權“差序並存”關係,既可以讓台灣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又無礙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

  再次,在兩岸共同維護“一中框架”的基礎上,雙方應暫時擱置政治符號爭議。在國家政權完全統一之前,雙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政治符號的持續性立場將不可能改變。兩岸雙方長期以來的歷史遺緒,已經使雙方對各自政治符號以及背後的體制規範形成了路徑依賴。(3)如果貿然改變兩岸目前的政治符號可能會付出很大的制度成本,甚至造成社會內部的反彈。因此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階段中,雙方可以擱置對於政治符號問題的糾纏,避免在兩岸共同場合以“國”自稱,更不宜要求對方承認己方為“國”。(4)

  最後,我們應當發揮社會的主體作用,促進兩岸對接,鞏固與深化兩岸和平發展與政權統一的社會基礎。

  社會發展與政治變遷或政權更迭有著不同的步調。同樣,在兩岸關係中社會與政權也扮演著完全不同的角色。在目前政權統一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兩岸社會的橋接就成為了政治對接的鋪墊。由於長期以來的生活經驗與偏差的政治社會化過程,台灣民眾對於“中華民國”或台灣有著很強烈的感情,我們不應將這種情感視作“台獨”。(5)對此,我們一方面應理解這部分台灣同胞的情感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從法理上耐心地引導這些朋友理性地面對兩岸“法理一中”的歷史和政治現實。透過日益增加的交流交往,以及共同的生活和內外環境的改變逐漸取得“視域的融合”,相信時間和空間的改變終將使兩岸雙方建立起共同的知識基礎。⑧進而通過兩岸社會的不斷整合,倒逼政治對話的進行甚至政權的復歸統一。

  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兩岸的政、經、社會環境和條件已開始改變。雙方可秉持“領土主權一體,政權差序並存;存量原則不變,增量平等共商”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處理對方關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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