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5日電/中央已經一再表達了依法推進香港普選的誠意和決心,香港有關普選的諮詢也正全面展開。迄今,中央已反覆表明了“堅持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軌道處理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不動搖,推進香港民主不斷向前發展不動搖”的堅定態度。本人認為,香港最終提交北京審定的普選方案,也有兩大底線必須堅守:一,香港所有與政改有關的事宜,都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進行;二,香港無論以何種方式普選出來的特首,都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在香港落實普選,是中央的莊嚴承諾,港英統治香港百多年間,普選對港人來說只是一個虛無縹緲的概念。是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中賦予了港人普選的權利,並且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明確了普選的時間表,這就是香港可以在2017年落實一人一票選舉特首。
普選特首是中央賦予港人的權利
回溯歷史,我們可以看到英國佔領香港的一百多年間,一直實行殖民統治,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仍然全部由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沒有任何民主可言。上世紀80年代初,中央在擬定對港基本方針時,提出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必須明確的是,本港的普選並非來自《中英聯合聲明》,該聲明中只是提到“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其附件一也有相同的內容,都沒有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要由普選產生。這說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並非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談判的產物。
真正賦予港人普選權利以及明確香港普選之路的,是基本法。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回歸以來,中央採取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式,香港民主循序漸進向前發展邁向普選的法律路徑更加明晰。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顯示出中央對在香港特區落實普選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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