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田氏狡辯:“最開始說南京大屠殺遇難者有20萬人,後來又改成了30萬人,這毫無道理。”我們要反問一句,誰“最開始說南京大屠殺遇難者有20萬人,後來又改成了30萬人”?我們要正告百田之流,30萬這個數字,不是哪個政治家提出來的,也不是哪個學者研究出來的,它有著歷史的記錄和根據,同時又是歷史的判決和法的認定,永遠不可能被推翻。
(一)南京屠殺遇難者30萬人以上間接出自東京法庭。該法庭判決書判定:“日軍僅於占領南京後最初的六個星期,不算大量拋江焚毀的屍體,即屠殺平民和俘虜20萬人以上。”[21]這裡需要做注腳的是“大量拋江焚毀的屍體”究竟是多少?據日軍第二碇泊場司令部少佐太田壽男供認,日軍拋江焚毀的屍體為15萬具[22],加上東京法庭確認的20萬以上的平民和俘虜被屠殺的數字,不難看出東京法庭判決被日軍屠殺的人數應為30萬人以上。
(二)日軍在南京屠殺我同胞30萬人以上數字直接出自南京軍事法庭。該法庭判決書確認:“計於中華門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19萬餘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15萬具。被害總人數達30萬人以上。”[23]
(三)當年的埋屍記錄及日軍毀屍滅跡證詞也證明死難者達30萬人以上。侵華日軍在南京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留下了幾十萬具屍體。對這些屍體的掩埋或處理時留下的埋屍記錄,成為日軍殺害我同胞達30萬人以上最有說服力的證據。當時收埋屍體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社會慈善團體和私人,因不忍目睹慘狀,基於社會公德將遇難同胞屍體掩埋;二是偽政權為掩飾日軍大屠殺罪行,整理市容,防止瘟疫,對屍體進行了掩埋;三是侵華日軍為掩蓋血腥暴行,製造假象,逃避世界輿論的譴責,對屍體進行了毀屍滅跡。其中,慈善團體共掩埋18.5萬餘具屍體,私人共掩埋屍體3.5萬餘具,偽政權共掩埋屍體6000餘具,日軍毀屍滅跡達15萬餘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屍體,同日軍毀屍滅跡那一部分合併考察,並考慮到毀屍行動之間、毀屍與埋屍之間,以及統計方面可能出現的一些交叉需要實事求是地減去,便可以發現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達30萬人以上是有根據的。
還應當指出的是,在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十一條中,日本政府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各同盟國軍事法庭在日本國內國外的判決,實際上也就是接受了南京大屠殺案的判決和認定,包括遇難者30萬以上人數的認定。百田之流現在妄圖翻歷史的案,是不得人心的,也是徒勞的。
注釋:
[1]、[2]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3] 《南京史志》1995年1~2合刊第34頁。
[4] 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第二十二輯,第23頁。
[5]、[6]、[7]、[8]、[9]、[10]、[11]、[12]、[21]張效林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文版。
[13]、[14]、[15]、[16]、[17]、[18]、[19]、[20]、[23] 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22] 中央檔案館藏:原撫順日本戰犯管理所戰犯供詞。
(作者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會會長,中國抗日戰爭學會副會長,江蘇省近現代史學會副會長,南京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