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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強調,普選能否順利落實,還看社會能否在法律框架下凝聚共識。 |
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香港普選必須依法辦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昨日發表的《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中指出,香港有關普選特首的討論,包括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有偏離基本法的趨勢,中央已經多次就此表態。報告並強調,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特首能否在2017年順利落實,關鍵還看今後兩年內香港社會能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下就普選特首的程序凝聚共識。
據文匯網報道,《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昨日在北京公布,其中有由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峰撰寫的〈2013年香港基本法實施情況〉章節,回顧和總結了香港2013年落實基本法的法治發展狀況,客觀分析了多個涉及基本法核心價值的熱點議題,包括司法獨立與居港權、人權保護新發展、民主政治發展及“佔領中環”與法治理念等(見另稿)。
在有關香港民主發展的部分,林峰在文中介紹,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則確定香港可以於2017年普選特首。
文章續說,早於2013年初,涉及何時落實雙普選的討論就已經開始,在隨後數月中,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就2017年普選特首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如“立法會提名”、提名委員會提名,有人針對提委會提名,提出是“機構提名”還是“個人提名”的問題,而“真普聯”則提出了3個提名方案,包括“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
喬曉陽強調特首須愛國愛港
林峰在文中指出,看到有關普選特首的討論有偏離基本法的趨勢,中央對2017年普選特首作出了表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3月在深圳與建制派議員座談時強調3個堅持:“2017年實行普選特首,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張曉明直指“公提”漠視基本法
他續說,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訪問立法會時指出,“討論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正途是沿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的軌道往前走”,並在對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的回覆中明確指出,“公民提名”是“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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