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重提委會候選人數目
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2013年11月訪港期間,就中央對香港民主發展的基本立場和觀點發表了講話,並重談了落實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的3個法律問題:
1.怎樣理解香港基本法關於“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規定,即提委會應當怎樣產生和組成;
2.怎樣理解香港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規定,即提委會提名的性質和程序;
3.怎麼確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
同時,他也重申了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基本要求。李飛更形象地形容特首選舉儼如下場踢足球,必須有規則。
中央對特首具有實質任命權
文章指,有關特首普選的另一個重點問題是中央對特首的實質任命權。雖然中央還沒有拒絕任命特首的先例,但是之前的3名特首都是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所選出的特首也都是中央可以接受的,因此,中央沒有拒絕任命特首,但若在2017年的選舉中所選出的特首是中央所不能接受的,基於中央曾拒絕任命其不能接受的問責官員,中央完全有可能會拒絕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選人。
林峰在文章總結中強調,如今有關普選特首的諮詢已經正式開始,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特首能否在2017年順利落實,關鍵還看今後2年內香港社會能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下就普選特首的程序凝聚共識。
林峰在文中展望未來,指落實基本法最艱巨的任務將是依法普選特首,特別是就2017年普選特首的程序達成共識。與之相關的是,如何確保在討論普選特首程序的過程中,法治原則和基本人權能夠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並在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可以說前途是光明的,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如何確保行政會議乃至整個特別行政區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和良好管治將是政府落實基本法並取得香港市民信任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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