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結婚一年多後,丈夫以患抑鬱症為由要求假離婚。為讓丈夫好好養病,劉女士同意離婚。劉女士沒想到,抑鬱丈夫離婚後竟與女上司有染。感覺被騙,劉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今天上午密雲法院通報,一審判決支持了劉女士的訴求。
劉女士訴稱,自己從北京某名牌大學畢業後到一家公司任職,在工作中認識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鄧某,兩人很快陷入熱戀。2010年2月,兩人結婚,過起了幸福安定的小日子。
誰知從2012年年初,劉女士發現丈夫鄧某變得情緒低落,經常悶悶不樂。鄧某說,他得了嚴重的抑鬱症,希望與劉女士分開一段時間。多次開導無效,劉女士答應了鄧某的請求。
2012年3月,兩人在密雲民政局協議離婚,當時鄧某給了劉女士17萬元,雙方約定一年後複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機遇,劉女士發現鄧某竟與女上司有“婚外情”,鄧某還曾陪著女上司到醫院做人流手術。
感覺被騙的劉女士遂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與鄧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樓房、汽車、股票等夫妻共同財產共計35萬餘元。
此案開庭時,劉女士表示,鄧某給付的17萬元是兩人的共同存款。因為當時是假離婚,鄧某曾說暫時讓她保管,但對兩人購置的樓房、汽車及股票等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並未分割。
鄧某辯稱,當時不是假離婚,他與劉女士在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前,他給對方的17萬元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折價款,所以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無共同財產,無財產糾紛”,因此他不同意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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