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探索地方政策性銀行
在關於政策性金融改革和監管的建議中,他認為當前政策性銀行存在政策性功能定位和業務邊界逐漸模糊,商業化衝動日趨增強等問題。
政策性銀行自營性業務的迅猛發展,導致真正需要政策性扶持的信貸需求難以充分滿足,且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相互混合,形成不公平競爭,並一定程度上引發了“監管套利”。
同時治理結構不完善,資本金嚴重不足,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抗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也較為突出。
他建議堅持政策性方向,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與發展,以政策性金融彌補部分領域的市場失靈;同時,完善政策性銀行公司治理、建立以資本充足率為基礎的風險約束機制,實現財務穩健和可持續發展。
具體而言,包括要加快立法,盡快制定出台《政策性銀行監管條例》;堅持政策性金融發展方向,明晰政策性業務邊界;強化資本約束,建立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完善財稅扶持,加強監管等。
特別地,他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點地方政策性銀行。可考慮在地方政府財力允許、風險自擔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設立省級地方政策性銀行,用於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地方政策性銀行應由地方財政或地方國有企業全額或控股出資設立,按照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不與商業銀行競爭的原則確立政策性業務範圍,落實政策性業務風險補償機制和政策扶持措施,明確地方政府管理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關地方政策性銀行的設立要求、經營規範和監管標準等可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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