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議員黎榮浩指,特首普選應確保公平競爭,但不應完全否定提委會功能及未來角色,“事實上,過往經由選委會選舉的行政長官,其選舉結果與民意調查相對一致,社會不應完全否定提委會功能及未來角色,期望政改最終無需原地踏步”。
民建聯議員陳曼琪直言,大家應按基本法框架及愛國愛港情況為香港民主努力,至於反對派議員鼓吹要參照《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確保選舉並無不合理限制,即等同基本法第四十四條的精髓,但事實上,基本法第四十五規定循序漸進由具廣泛代表性提委會提名,絕非無理限制,而是基本法中的法律、事實、歷史基礎,“若果無基本法,香港就無回歸、無繁榮。不依從基本法辦事,是不能維持繁榮,不可享有‘真普選’”。
提委會提名權早已訂明
工聯會議員莫健榮指,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透過選舉及協商產生特首,及後再明確指出特首由普選產生,當中揉合了很多基本法草委意見,期望各界聚焦討論提委會組成等關鍵問題,“基本法已經規定了提委會有實質提名權,不能弱化及繞過提委會職能”。
議員陳炎光則指,“一人一票”意即分量等同,否則就是不公平制度,不為港人接受。
議員陳偉坤坦言,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絕非商討選舉辦法就可不依基本法辦事,“坊間有人批評內地有法不依,但香港部分大律師一旦談及政改,就不依基本法辦事,旨為達到個人目的,期望大家心平氣和討論遊戲規則”。
一致通過普選依基本法
不過,8名反對派議員聯署提出修訂動議,指出“社會各界在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基礎上,提出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二十五條對普選定義的政改方案”。經過個多小時討論後,修訂動議在9票支持、17票反對遭否決;而動議在反對派集體離場抗議下,以18票支持一致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