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在全國政協經濟界委員的討論會上,來自國有企業的高管們談到國企改革,都有這樣或那樣的顧慮。有的認為,建立混合所有制、引入民間資本以後,一旦企業出現虧損,怎麼交代?有的則認為,如果讓民資控股,有關部門檢查怎麼辦?會不會認為是給民企輸送利益?國企高管比較一致的觀點是,不是不想改,而是有顧慮。
這也意味著,國企改革首先在經營層就面臨著強大的認識障礙和思想阻力。如果這方面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國企改革就很難向前推進。即便改了,也很難改出效果、改出水平。搞不好,就會變成夾生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目標,指明了國企改革的方向。到底混合所有制如何建立,非國有資本如何參與到國企改革中來,並與國有資本形成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結構,還需要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而這,恰恰是最難把握、最難處理好的方面。
應當說,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國企高管們的擔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與現實完全相符的。但是,從另一個側面來看,也恰恰說明國企高管們對這個問題存在認識上的差異和誤區。因為,他們只擔心國企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可能對個人產生的影響,而忽視了不改革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又會對個人產生怎樣的影響。
殊不知,在低效率的國有體制下,雖然資源利用效率不高、損失浪費嚴重、決策失誤等都可以從體制上找到推卸責任的理由,對個人來說,只要不貪污腐敗,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對國家和人民來說,卻是比貪污腐敗更為嚴重的問題。就像前些年鋼鐵、水泥等行業由於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產能過剩一樣,其所產生的浪費和損失,何止是幾個貪污腐敗案件所能概括的。貪污腐敗需要追責,產能嚴重過剩,卻沒有幾個人受到責任追究。相反,很多人在產能擴張過程中得到了提拔重用。
這就是體制問題,也是國有企業管理機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從表面看,確實可能會存在如何理解、如何把握的問題,對改革者來說,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反過來說,如果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那還要改革幹什麼?改革還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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