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3月30日,菲律賓正式向位於海牙的一個仲裁法庭提交長達4000頁的訴狀。菲因為南海問題起訴中國又有了具決定性意義的進展。而這背後是“精心設計”,此話怎講呢?
菲律賓的仲裁訴求處處透著“精心設計”,繞開了眾多“壁壘”
本來,依照中國曾經做出的聲明,領土爭端這樣的問題海洋公約裡的司法程序都管不了
騰訊網報道,菲律賓是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都稱為《公約》)的框架下狀告中國的。不過該公約也給予了國家豁免的權利——可以做出聲明,對特定領域的爭端不接受國際司法機構的管轄。中國早就在2006年的時候就做出過聲明,指出對於《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中國不接受《公約》相關章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而且中國將這一點通知了聯合國。(a)、(b)和(c)項三項爭端主要涵蓋了海洋劃界、領土爭端和軍事活動等方面。
這也是許多中國專家提出來的,中國早就作出了聲明,菲律賓怎麼能夠告呢?前提就不成立。不過,菲律賓方面其實透過“精心設計”,避開了這些。到底是怎麼避的呢
為規避,司法機構選擇上,菲律賓選擇的是常設仲裁法院而非國際法院等機構
《公約》設有四種爭端解決機制,分別是: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仲裁法庭(附件七)、特別仲裁庭(附件八)。菲律賓選擇的就是第三種模式。受理的機構叫常設仲裁法院,是歷史最為悠久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1899年,第一次海牙國際和平會議召開,《國際和平解決爭端公約》締結,該機構誕生。清政府派人參加了會議,中國是最早的締約國之一。說是“常設”,不過其實是“臨時”的,針對不同的案子,都是臨時組建仲裁庭。
那麼,到底為何選擇常設仲裁法院而不是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庭呢?這背後有何奧秘?原來,《公約》裡規定,若爭端各方未選擇同一程序以解決該爭端,除各方另有協議外,爭端僅可提交附件七所規定的仲裁(一般都選常設仲裁法院)。剛好,雖然中國做出過聲明,不過聲明主要是針對具體的事項,而不是說不接受附件七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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