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干預市場的一個直接手段。作為一種無償轉移,政府對企業進行補貼有其動機和理由。多年來,人們對政府的財政補貼早已習以為常,但在強調"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與提升財政支出效率的背景下,政府對上市企業與非上市企業的各類補貼,究竟還該不該補,以及如何補,有必要做新的審視。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政府運用財政資金來補貼企業,其基本邏輯,或是因某些企業(主要是國企)承擔了一定的社會功能,或是通過補貼改善某些產業的收益狀況,引導社會經濟資源流向特定的產業,抑或是政府為了實現促進地方就業等目標的需要。各類補貼的由頭,基本圍繞這幾個方面。
在中國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的數十年裡,地方政府參與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很高。這種積極性,跟當下的行政發包制度及同級官員間的晉級競爭密切相關。有些地方為了推動地方明星產業或企業的發展,借助財政補貼等手段進行干預。如一些地方前幾年欲在光伏產業發展方面搶跑,政府對當地光伏企業進行補貼,希望通過資源的傾斜能夠使得企業加速度發展。只可惜,後來的事實證明,很多地方有些"跑偏"了。
從過去總的情況來看,政府的補貼機制不能說沒有作用。學界關於政府補貼影響企業經營業績的研究已有很多,不同類型企業受到影響的程度與範圍均有差別。這當中確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同時也導致了很多亂象出現。
很重要的一個亂象,即掌握政府補貼權力的官員可能通過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利用分配財政補貼的權力進行設租。過往這方面的案例不少。如在2013年底,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的一名官員被判無期徒刑,其所犯之罪,是在過去多年間為某些企業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借機從中索取好處費2000餘萬元,有的回扣據稱高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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