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輕放”的處理
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
2011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幹部大會。這次大會作了反腐總動員,“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
上述老幹部說,除了限期交代外,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自2009年以來,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受賄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賄案,原副市長陳亞春受賄案,電白縣委原書記李日添受賄案等系列腐敗案。
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但是,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屬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一位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說,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作為市委書記的周鎮宏和羅蔭國收錢,你不送錢行嗎?很多人是被裹挾的。”
這一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最終被高舉輕放。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
作為系列腐敗窩案中的一環,羅蔭國案也同樣被“高舉輕放”。
2011年2月,羅蔭國及妻子被帶走調查;2013年7月,羅蔭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
據媒體報道,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位官員。其案卷顯示,有63人向他行賄,其中官員44名,商人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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