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查證,向羅蔭國行賄的44名官員中,只有3人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受到審判。這三人分別為:茂名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長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
該案中至少24人仍擔任原職、其他職位或退休。
窩案“幸存”後重啟調查
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茂名檢察院一位官員介紹,羅蔭國案發後供出了馮立梅,但馮主動向專案組作了交代並退贓,最終未被追究刑責。
茂名一位官員說,馮立梅拉著妻子一起到紀委退贓,他當著紀委辦案人員的面,大罵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錢。馮由是得以從窩案中“幸存”。
多位認識馮立梅的官員、商人介紹,自2012年1月退休後,馮立梅一直過著悠閑的、深居簡出的生活。“很多退休老幹部熱衷於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但馮立梅甚至不到熟人的公司辦公室去坐。”
據媒體報道,馮立梅是在3月28日中午被紀委帶走的。當天下午6點鐘,廣東省紀委即對外發布公告。快速定性是因為他在紀委已有案底,追責程序可隨時啟動。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幹部表示,“高舉輕放”的處理方式使得有處分的人不服氣,沒有受到處分的人不會得到深刻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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