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8億到65億:兩探礦權價值幾何?
上述併購案中,高達79億元的交易價格一直是市場質疑焦點。根據華潤電力庭審提供的《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顯示,交易標的資產為金業集團持有的10個資產包,具體包括:一焦廠、二焦廠、電廠、躍峰洗煤廠、汽運公司、金益化工、鐵路發運站以及原相煤礦、中社煤礦、紅崖頭煤礦10個單位100%資產。
“金業集團的10個資產包中,最值錢的就屬3個礦的探礦權了,剩餘的多是一些不值錢的固定資產。”前述接近交易人士進一步向記者透露。
可供佐證的是,根據華潤電力在香港高院提供的探礦權評估報告,原相煤礦、中社煤礦、紅崖頭三個煤礦探礦證估值分別高達322058.59萬元、280789.49萬元和48778.52萬元,合計評估價高達65.16億元。
但一個不可忽略的背景為,彼時恰逢山西省煤礦“國進民退”整合時期,根據山西省政府83號文和187號文規定:被兼並重組煤礦在187號令實施前(2006年2月28日)按規定繳納了價款,直接轉讓采礦權時,兼並重組企業應向其退還剩餘資源量(不含未核定價款的資源量)的價款,並按原價款標準的100%給予經濟補償。
在上述三個礦中,2002年金業集團從其他企業手中獲得原相煤礦探礦權,其後於2004年將探礦權轉為采礦權,評估價格為9075.56萬元;2003年,金業集團從山西省國土部門取得中社煤礦探礦權,評估後的出讓價款為4589.76萬元,截至評估基準日,該出讓價款中尚有2749.76萬元尚未繳納;2003年7月,金業集團獲得紅崖頭礦探礦權,評估後出讓價款為337.72萬元。則上述三個礦相關采礦、探礦證的合計獲得成本約為1.4億元。
與此同時,央企身份的華潤電力實際上已經從山西省政府方面,獲得了整合相關煤礦的批覆。根據記者手中一份華潤電力致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的說明:山東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於2010年7月2日,以晉煤重組辦發(2010)43號文批覆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作為主體兼並重組整合古交市10座煤礦。2010年9月6日,該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批覆同意華潤電力授權太原華潤控股金業集團古交煤礦。
這意味著,已經獲得有關部門批覆的華潤電力在整合過程中,無疑有資格按照山西省政府83號文和187號文規定,僅需支付上述3個煤礦昔日取得時支付的1.4億元價格的100%-2.8億進行經濟補償即可,無需走市場化評估方式支付高達65.16億元的對價。而僅僅這一項,就可為華潤電力節省62.36億元併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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