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年輕化的法理依據
在媒體樂於盤點各種"最"的當下,"最年輕官員"自不例外,逃不脫被談論的命運。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所謂的領導幹部,便是老成持重,有閱歷有經驗的象征。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社會政治文明的發展,"娃娃官"也開始變得司空見慣。
中共中央於2014年1月14日頒布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總共有三處提到了領導幹部年輕化。第一是在首章《總則》中提到,"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其中將"年輕化"放到了四化的第二位;第二是在首章《總則》第三條中出現,"應當注重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幹部",鼓勵選拔年輕幹部,但前提是優秀;最後一次出現在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中,"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這可以視作在文件中明確了破格提拔的依據,但是有兩個附加條件,分別是"特別優秀"和"工作特殊需要"。
再往歷史的縱深觀察,中共建政之初,因百廢待興而廣缺人才,所以,大量的年輕人出任各種領導崗位,甚至共和國的很多第一任部長們都是四十歲剛出頭,像薄一波、陳雲、羅瑞卿等,這一波年輕的領導幹部是歷史的使然。由於當時實行的領導幹部"終身制",導致後來領導幹部結構嚴重老化,也給後來鄧小平大刀闊斧改制領導人任期制和幹部年輕化埋下了伏筆。1980年8月18日,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提出:"使我們的幹部隊伍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幹部制度來加以保證"。自此,在告別終身制的基礎上,青年們也開始逐漸上位,後來的胡錦濤和溫家寶等領導人便是此輪幹部年輕化的最直接受益者。
90年代初,中組部又要求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要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齡結構,要在中央國家機關、省市區、地市州、縣市區等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中配備一定年齡綫以下的領導幹部。此次制度性的結構調整,導致了目前被媒體津津樂道的孫政才、胡春華和陸昊們在後來的快速進階。
及至當下,幹部年輕化的必要性和利弊屢屢被媒體和學人所討論,部分認為人才梯隊結構趨於合理化,沒有必要再強調幹部年輕化,這樣也會杜絕因此名義而發生的升遷腐敗案。但輿論的另一極還是認可年輕化的必要性,因為知識結構和對新技術的適應度決定了年輕人更適合現代化的管理崗位。拋去媒體和學人的討論,在政策層面官方還是給予了年輕人更多的晉升機會,不管是在中央層面,還是地方政府自定義的"人才工程",對那些有為的"入仕青年"們而言,升遷的"天花板"存於無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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