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5日電/“佔領中環”魔手入校園,令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家長感到擔憂。“幫港出聲”昨日向全港535間中學發信,提醒校董會及家教會等,“佔中”不但危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法例,倘校方明知學生“佔中”及有可能導致暴力傷害但不加以阻止,學校須負上責任;倘教師率領學生行動,教師則可能因“故意傷害”而須作民事賠償,教育局吊銷教師資格和學校牌照。
據文匯報報道,“幫港出聲”昨日宣布推出名為“幫幫家長 救救佔中孩子”行動,並致函予全港535間中學的校董會主席及家教會,並於稍後舉行座談會。發起人之一周融指出,“佔中”主事者經過早前於校園的鼓動,有老師藉通識課的“公民抗命”課題,以“培養獨立思考”為名,不斷煽動及鼓勵學生“佔中抗命”,屆時必定衍生人身安全及法律問題。
他續說,據報道,一旦“佔中”發生,警方將派出4,000警力並以“鐵馬陣”清場,屆時肯定會出現不少肢體衝擊,學生及家長將變成“受害者”。“幫港出聲”堅決反對教育工作者以學生人身安全和未來為代價,去“呼籲、引導、帶領、組織”學生參與極可能涉及暴力傷害,幹犯刑事和破壞治安的“政治造勢活動”。
“照顧責任”延至校外
“幫港出聲”法律顧問馬恩國指出,根據普通民事非故意侵權法,學校和老師對未成年學生有“照顧責任”(Duty of Care):倘教師知道學生在學期間將參與“佔中”,並有可能導致暴力傷害,或違法亂紀活動並造成損害,倘不加以阻止致令學生身體受傷,或永久留有犯罪紀錄,對日後移民、入境外國,就業僱傭等前途有所影響,教師要為其自身的疏忽作出民事賠償。
他舉例指出學校和教師的“照顧責任”延至校外:“有英國及澳洲案例指出,雖然學校旁邊的高速公路並非危險地方,但卻因學校守衛及監察問題,讓學生離開學校並在高速公路發生意外,學校須直接負責賠償。雖然中環不是危險的地方,若一旦被佔領衍生肢體衝擊就有危險。”
教師帶隊“故意傷害”
馬恩國續說,根據民事故意侵權法,教師倘明知“佔中”時,參與者不論性別年齡都會可能被包圍、驅趕、推撞、踐踏,甚至被拘捕,若教師仍然鼓動甚至帶領學生繼續行動,並導致學生肢體受傷或被捕遭檢控,前途受影響,教師會被判“故意傷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Injury),並作出民事賠償,“比如惡作劇在食物放毒、阻止醫生拯救等......‘佔中’同樣有直接後果,‘佔中’被捕就有衝撞,有別於普通遊行,將衍生直接傷害。”
他進一步指出,教育工作者一旦被證明疏忽或故意侵權而被索償,根據《教育條例》第四十七條,教師極有可能會因“不稱職”或“專業失當”而被教育當局取消教師資格;學校及學校管理層也會因為受僱教師疏忽職守,或受僱教師故意傷害而負上民事責任及分擔賠償(Vicarious Liability),“根據《教育條例》,學校管理不善,或以不適當方式教育,教育局可將學校除牌。”
就“佔中”主事者聲稱“未成年者不會留案底”,試圖淡化“佔中”的違法性質,馬恩國反駁,根據現行法律,10歲以下犯刑事法不可能被起訴;10歲至14歲一般性犯罪好大機會無刑事案底;但14歲至16歲的年輕人倘牽涉重要情節,如與警方對抗時被捕,則很大可能會有案底;若16歲違法被捕則會有刑事案底,“若違法佔領並與警方對抗被捕,是不可答辯的,‘未成年不會有案底’是錯誤的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