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加上“國民安全”後的“12個安全”,在國家安全體系中的地位並不完全相同,比如說其中的“核安全”,就不是與其他要素並列的國家安全一級構成要素,而是分別處於“軍事安全”“科技安全”“資源安全”中的國家安全二級要素或三級要素。這些不同的安全和安全問題,雖然處於國家安全體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層次上,但都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內容,是國家安全整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總體國家安全觀在觀念上的整體性,是最大限度與國家安全現實一致的整體性。現實國家安全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不同層次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繫,決定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把這些不同方面、不同部分和不同層次在觀念上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在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及其整體性時,不僅需要把習近平同志這次講話中涉及的所有內容統一到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之中,並把它們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來理解,而且還要把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對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作“說明”時講到的有關內容包括在內。例如,總體國家安全觀包括的“總體保障”問題,這次關於總體安全觀的講話有所體現,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關於國家安全委員會四項職責的論述也有體現。只有把它們結合起來,才能準確全面地理解作為總體國家安全觀構成內容的“總體保障”問題。為此,也就必須把“總體保障”作為總體國家安全觀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來理解。
只有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實質,把分散於各種安全理論和安全觀中的問題,以及國家安全的各種現實問題,凝聚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才能更深刻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及其整體性。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系統性思維
“總體國家安全觀”不僅體現了唯物辯證法的全面性思維、整體性思維,而且還體現出馬克思主義哲學當代發展的新成果——系統性思維。
毫無疑問,全面性、整體性都是系統思維的必要條件,但它們並不是系統思維的充分條件。我們要在全面性、整體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從開放性角度去理解和認識系統,才能夠使我們的思維上升到系統辯證法的新高度。
習近平同志在論述總體國家安全觀時,不僅闡述了國家安全本身的全面性、整體性,而且明確了國家安全是一個開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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