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劉漢劉維團夥20年來致8人死亡
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上,公訴人耗時1個小時20分鐘,宣讀厚達37頁、近2萬字的起訴書,對劉漢等被告人涉嫌的多起嚴重犯罪事實進行指控。
劉漢包庇同夥
公訴人指控,自1997年起,劉漢、孫某某在四川省綿陽市註冊成立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漢龍集團”),並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濟實體為依托,夥同劉維先後網羅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劉小平、繆軍等人,逐步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公訴人認為,劉漢、劉維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同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起訴書指控,自1993年以來,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傷;實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
公訴人指出,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劉漢、孫某某、劉維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脫懲處,或重罪輕判,或長期無法到案,以致多年來案件懸而未決。
劉漢否認指控
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調查中,多數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而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否認指控。
“這人我不認識”“這件事我不知道”“這是其他人幹的,後來才有人告訴我”“這都與我無關”劉漢屢屢否認指控。
對多起命案的舉證質證,劉漢對指控及相關證據依然否認。對熊偉被害案,他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殺別人”;對周政被害案,他表示“和我無關,事前不知道這個事,事後也不知道這個事”;對於陳富偉等3人被害案,他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我是在事情發生以後在報紙上看到過,我懷疑是劉維幹的,我詢問過劉維,他否認了。”
這與此前多數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不符,甚至相互矛盾。
揭秘
法庭辯論中劉漢自辯140多分鐘
昨日,劉漢、劉維等3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審。
這是十八大以來判處的性質最為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此案歷經近1年偵辦,多達800餘册的罪證材料,歷時17天的庭審,20名證人的當庭陳述,20項起訴罪名和數十起違法犯罪事實,27位公訴人與劉漢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辯護人激烈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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