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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大校企多名高管私分國有資產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4 10:20:12


 
  2008年1月,反貪部門對此案進行了初步調查,並發現北大資源集團總裁葉麗寧、董事長鞏某、副總裁張某、副總裁黃某、常務副董事長仇某以及財務總監呂某等6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

  2009年9月8日,經檢方電話通知,董事長鞏某等4人到案接受調查,並於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相繼向北京大學退贓。由於案發時,葉麗寧和呂某不在境內,兩人已被司法機關網上通緝。

  經法院審理後認定,2002年1月至2004年,董事長鞏某、副總裁張某、副總裁黃某、常務副董事長仇某,在未向北京大學報告的情況下,將北京北大資源集團經營所得的大量房租收入置於由該集團私設並實際控制的北大科學園辦公室賬戶中,用於向北京大學上繳管理費等支出,並以往來款的名義將其中部分收入轉入北京北大資源賬戶中,先後五次以單位名義將1938萬餘元作為獎金分發給該集團員工。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四人已經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鑒於案件的歷史背景及四人主觀惡性不深,已全額退贓,確有悔改表現,因此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最終,董事長鞏某、副總裁張某、副總裁黃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常務副董事長仇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一審宣判後四人上訴,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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