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暫可允許召車需求信息直接通過手機推送。
意見稿提出,鼓勵研發使用符合安全規定、方便駕駛員操作的新型應答接單硬件設施設備。
召車信息擬只向空載車推送
意見稿要求,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得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車輛停止、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進行。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誌或暫停運營標誌,並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後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同時,今後即時召車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載出租汽車推送和播報。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手機召車軟件等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電召服務收費不得加價議價
隨著一些打車軟件逐漸降低甚至取消了對乘客的補貼後,打車軟件的使用熱潮也有所下降。與此同時,一些打車軟件又開始通過發放紅包等方式補貼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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