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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許案一波三折 陪審散團重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9 09:40:21


 
  21以上65未滿 做陪審員有責

  《陪審團條例》規定所有民事及刑事審訊中,除非法庭特別下令,否則陪審團一般由7人組成。任何年齡介乎21歲至64歲的香港居民,如精神健全且無其他無行為能力情況,兼具良好品格及相關語言知識,就有法律責任出任陪審員。其間任何陪審員不得獲准缺席及免任,除非法官解除其出任陪審員責任。

  在陪審團席前進行的審訊中,如任何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人士,不能令法庭或死因裁判官信納該人對法律程序採用語言知識,足以令該人明白該等法律程序,則法庭或死因裁判官可主動應任何有利害關係一方提出申請,解除該人出任陪審員責任。

  召集陪審團 抽籤隨機選出 

  同時,若有需要召集一個陪審團,司法常務官須以抽籤或任何其他隨機方式,從陪審員名單中選出由法官所指示人數的陪審員組成小組。

  有關小組亦須在法官指示期間出席及出任陪審員。凡法官有所指示,司法常務官須將該小組分成人數相等的兩個或以上的組別,而第一組、第二組及隨後各組,須分別在法官指示的各段期間出席及出任陪審員,其間任何陪審員不得獲准缺席及免任,除非及直至他已獲法官就他被傳召出任陪審員的任何案件,而解除他出任陪審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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